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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城区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是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?

根据《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》(温委办发〔2012〕94号)精神,结合鹿城区府办《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温鹿政办〔2014〕2号)文件,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,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指定公办学校入学名额,按“积分高者优先”原则,优先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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